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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发文:校医院
发布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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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职工:

凡我校持有独生子女证(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且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教职工,请持独生子女证及工资卡号到校医院健康教育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的相关手续。

办理时间:2024年10月21日-25日

办理地点:校医院606房间

联系人:旦慧超

联系电话:6331106

校医院

2024年10月18日

(初审/旦慧超 复审/李艳丽 终审/申长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