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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

关于补充资产信息的通知

发文:资产处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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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2023年资产盘点工作进入尾声,针对2023年盘点工作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上级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要求,保障资产数据全面精准。现需补充1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信息。本项工作须于2024年1月3日前在资产管理系统内补充完成。操作流程见附件。

资产处

2023年12月29日

(初审/秦兢 复审/刘弘 终审/马新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