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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关于应税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文: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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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新乡市地税局通知,个人年应税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我校2016年度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需要填写的五个相关材料已经发送广讯通“信息化交流群”的“群共享”里,请申报人本人认真填写委托申报手续,也可以本人直接到新乡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征收大厅办理申报手续。截止日期至2017年3月15日。

财务处  

2017年3月8日